一、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如下情形:
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资料图】
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这是因为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
二、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不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三、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的区别
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则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1.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思想在于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而过错推定责任的立法思想在于对加害行为的非难。
3.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而过错推定责任,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即使二者存在诸多区别,但都是为了更方便、更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都是民事归责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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